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2024年5月至11月,扶沟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发布公告、线上申报、双重审核、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全县178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其中,合格138家、基本合格9家、不合格11家、注销2家、拟撤销8家、未到年检时间10家。现对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注销、拟撤销单位公告如下:
上述11家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其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现责令改正,改正期限为3个月,在改正期间停止活动,并将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上缴登记管理机关封存。改正后,将书面改正报告报送扶沟县民政局社管股。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且拒不改正的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到期的,将不予换发新的登记证书。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责令8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改正。请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改正,并接受监督检查,逾期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