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年龄符合要求,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服务中心注册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加单打比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参赛运动员资格另定。
2. 在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服务中心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运动队,各级各类体校,全日制学校,社会俱乐部均可报名组队参加团体比赛。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单打比赛,无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可只参加单打比赛。
3. 预赛各站承办单位在每个年龄组别均可推荐男、女各1支队参加团体和单打比赛。
4. 各参赛单位在每一站比赛中最多可在每个年龄组报男、女各3支队伍参加比赛。
5. 报名参加团体比赛的每个队,须有一名直拍或颗粒胶(进攻型)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出场比赛,且该运动员在团体和单打比赛中须保持打法一致。此外,每个年龄组别可报男、女队教练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4名。此外,参加团体比赛的每个队,在每个年龄组别最多可再报1名超编教练。
6. 比赛将根据赛区接待能力设置最大报名数。组委会根据竞赛组织要求,按照团体优先以及报名先后原则录取参赛人数。
7. 预赛分四站进行,预赛中获得团体决赛资格的参赛队和个人不能再报名参加其他站的预赛。未获得决赛资格的参赛队和个人,可继续报名参加其它站的预赛。
8. 取得团体决赛资格的队,其运动员须和预赛保持一致。运动员如突发伤病,最多可替换1人,所替换的运动员需未参加过任何一站预赛。对于未取得决赛资格的队,可以重新组队参加其它预赛站的比赛。
10. 参加比赛的所有人员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次竞赛,并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1. 获得预赛各站各组别团体前8名的队可报名参加决赛阶段团体和单打比赛。获得预赛第4站各组别团体912名的队为替补。
2. 获得预赛各站各组别单打前8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决赛阶段单打比赛。获得预赛第4站各组别单打912名的运动员为替补。
3. 参加团体比赛的单位限报各组别男、女队教练各1名,男、女运动员须与预赛保持一致。
1. 团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决出前8名。
2. 团体比赛采用新斯韦思林杯比赛办法,5场3胜制,每场比赛为5局3胜制。团体比赛不允许2打3。
3. 每场团体比赛中,必须有一名直拍或颗粒胶(进攻型)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出场比赛。运动员在团体和单打比赛中须保持打法一致。
4. 男、女单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决出前8名。
1. 男、女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循环赛,根据预赛成绩确定种子进行抽签。第二阶段为淘汰赛,同组第1名和第2名分在不同的半区。
2. 男、女单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分组循环赛为5局3胜制,淘汰赛16进8开始为7局4胜制。
3. 团体比赛采用新斯韦思林杯比赛办法,5场3胜制,每场比赛为5局3胜制。团体比赛不允许2打3。
4. 每场团体比赛中,必须有一名直拍或颗粒胶(进攻型)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出场比赛。运动员在团体和单打比赛中须保持打法一致。
5. 在团体和单打各组别比赛中半决赛失利的队/人,将进行争夺第3名的比赛,四分之一比赛失利的队/人,将并列第5名。
(一)中国乒协将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长助理,推荐骨干裁判员参加部分比赛,工作人员2-3名到赛区工作,所有费用由大会负担。
(二)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商所在省级乒乓球裁判管理单位选派,选派裁判员级别应为一级以上。
(三)裁判员报到时,需遵守相关差旅报销规定,并随身携带裁判员等级证章、证书和中国乒协统一制作的裁判服,不按时报到者,大会不予接待,费用自理。